2023年7月10日,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(以下简称:《暂行办法》)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为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更进一步的制度保障。
一、必要性。2022年10月,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》(茂府规〔2019〕8号)已到期作废。根据《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第六十三条“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,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、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、举报”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粤办函〔2022〕230号),结合茂名实际,有必要制定该《暂行办法》。
二、可行性。《暂行办法》根据各级文件精神,并借鉴外省市经验进行修订形成,符合茂名实际,具有准确划分职责,明确投诉范围、投诉方式、处理流程、责任追究等特点,可行性较高,能够满足茂名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新要求。
三、合法性。《暂行办法》符合各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,并公开征求群众及相关单位意见,符合省、市政府规章、决定、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。
长期来看,《暂行办法》能完善茂名政务服务投诉闭环工作机制,倒逼政务服务质量提升,有效指导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,有利于完善茂名营商环境,推动茂名高质量发展。
周红军 黄文瑜 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