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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媒体解读
发表时间:2023-11-23 15:11:27       信息来源:茂名市人民政府网

  市人民政府7月10日发布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(以下简称:《暂行办法》),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《暂行办法》是贯彻落实《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重要举措。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》(茂府规〔2019〕8号)发布以来,该办法作为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的配套规章,得到了较好地执行,为各级政府部门解决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堵点、痛点、难点提供制度保障。近年来,随着茂名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,企业群众对改善营商环境、保障合法权益抱有更高期望,同时茂名市委、市政府多次就优化营商环境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、政务服务改革作出工作部署。在此背景下,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启动《暂行办法》修订工作,并报市政府审定发布。

  记者了解到,为做好《暂行办法》修订工作,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,反复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,以便更好地协调解决企业群众的关切诉求。

  据介绍,《暂行办法》分为总则、投诉范围和分类、投诉方式、投诉受理和处理、责任追究、附则六章,共二十九条。相比2019年发布的办法,《暂行办法》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,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,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,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,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暂行办法》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权限进行了新的界定,定位也更加明确。对政务投诉的受理、转办、调查、回复、协调、终止、申诉、督办、整改、建档等办理流程提出更高要求,建立了政务服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,将更好地依法依规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  接下来,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从做好宣传推广工作、完善全市投诉工作网络、强化投诉工作的督导等方面着手发力,确保《暂行办法》相关要求落到实处,不断完善我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,倒逼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提升,营造更美好、更活力、更美好的营商环境。


政策原文: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茂名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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